1351:电视台对斯兰的偏爱!-《重生之不负韶华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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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‘斯兰’准备怎么应对消费者的维权?

    删除维权帖子,逃避和受害消费者沟通,搞出点别的动静转移舆论关注,这些应对方式都很没有品牌担当,也违反了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”。

    “出现问题不先找自身原因,随便找一个名人碰瓷,问题不会被解决。”

    关于‘斯兰维权事件’的新闻报道,画面结束于一张红肿脱皮的脸和这一句话。

    节目组还强调了会继续跟进此事,会有后续报道!

    节目一经播出就引发了巨大效果。

    在2008年,公众获取新闻信息的来源更多还是来自电视新闻。

    大家觉得网上的新闻不一样是真,电视里的新闻却一定是真的!

    电视新闻都报道了‘斯兰’的产品会让人烂脸,那还有假?

    当晚,赵栋与卓琛正紧锣密鼓炮制闻樱的罪证,两人都对整理出来的“小作文”非常满意。

    然后湘省卫视的节目播出了。

    要不是赵栋与卓琛都很年轻,尚未有高血压等毛病,至少得有一个人会当场晕厥倒下!

    “我在湘省卫视买了广告……”

    赵栋额上青筋迸起,“他们不能这样对待客户!”

    花了钱就是上帝!

    作为上帝,咋能没点特权呢?

    湘省卫视还想不想做生意了。

    这次报道长达20分钟,不是一两天能制作好的,在整个制作周期里,湘省卫视一点都没给赵栋通过气。

    哪怕湘省卫视坚持要播出这期新闻节目,先给赵栋一点含糊的暗示,‘斯兰’都不会这么被动!

    这时候,赵栋倒是想起来自己作为乙方客户该有优待了。

    赵栋就不想想,购买了‘斯兰’产品的受害消费者,她们的权益也该有保障啊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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